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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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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平均报价的8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磋商内容要求且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评审报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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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平均报价的8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内容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投标报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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