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有关单位:
《东兴市培育壮大商贸批发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兴市培育壮大商贸批发主体实施方案
为做好培育壮大商贸批发经营主体工作,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防城港市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规〔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8月到2023年6月,年销售额10亿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数量达到3家;到2023年底,销售额10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达到4家以上,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50%以上;2024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批发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其中销售额达到20亿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数量达到2家以上,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50%以上。
二、政策支持
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批发企业按企业的贡献进行奖励。
对年内依法新注册、第一年度(从注册之月起满12个月)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具体按全部销售额的0.6‰奖励;第二年度(即从注册之月起第13月到第24月)销售额累计达到15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0%的,销售额较上年度的存量部分按照0.55‰给予奖励,增量部分按照0.6‰给予奖励;第三年度(即从注册之月起第25月到第36月)销售额达到22.5亿元且同比增速达50%的,销售额较上年度的存量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增量部分按照0.6‰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工作,将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政策作为工作抓手,有针对性开展经营主体挖掘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及服务咨询;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市税务局负责做好企业税收贡献调查,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共同推动商贸批发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二)报审报批。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补充说明。本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防城港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存在重合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相关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在东兴市缴纳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本方案执行期限暂定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由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