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二)明确各镇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三)负责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专项扶贫规划;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立项申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各镇办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争取、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建设,并对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六)指导全市互助资金协会建设,组织实施好扶贫互助资金工作;协调金融部门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管好用好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规范运作程序;组织开展扶贫技能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