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东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兴市整改办”)于2020年11月9日发文,要求全市各整改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所涉及事项进行自行验收并于11月11日前将验收销号材料交东兴市整改办,东兴市整改办于11月12日、13日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重点整改事项进行了现场核验,通过核验后,我市于11月13日在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各整改事项的验收工作报告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防城港市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2018年至2020年,东兴市辖区内入海河流(北仑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我市企业主要以海产品、农副产品加工及其他轻工业为主,无造纸、钢铁、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已实现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实现镇镇具备污水处理厂,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排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1-10月份东兴市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5%,高于县级建成区污水收集率不低于85%的目标。
三是全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限)养区,禁养区内无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全市1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了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认证,全市规模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17%,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27座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74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涉及全市30个行政村。
四是全市入海河流水质保持优良,2018年至2020年10月,东兴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防城港市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东兴市辖区内入海河流(北仑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四、验收结论性意见:
经组织自行验收,我市已完成该项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内容,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以上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9日),如对上述说法存在异议或疑问,可向我办电话或书面反映相关情况,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7694900 邮编号码:538100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十楼1009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东兴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