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办理材料:
①提交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②提交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有账号页面)复印件,并提供存折或银行卡原件进行查验;
③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并提供残疾证原件进行查验;
④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严重疾病的,需提交医院病例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复印件,并提供医院病例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进行查验;
⑤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工资收入和离休人员的,需提交工资性收入证明和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金按补差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分档发放(各档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4.办理程序
①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家庭成员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②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审查并作出处理;
③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核实,召开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
④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局,县级民政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并作出处理;
⑤核对和抽查:县级民政局通过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⑥审批:县级民政局作出审批意见,办理审批手续;
⑦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
5.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窗口。
6.咨询、投诉电话
上思县民政局低保办:8522385
东兴市民政局低保办:7520320
港口区民政局低保办:2862879
防城区民政局低保办:2211763
防城港市民政局低保办:282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