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凡具防城港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补助标准
1.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2.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从2018年起,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政府代缴政策与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的政府代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十三五”期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3.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除上述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4.当地实施城乡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经办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需提供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用于代扣保费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重度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镇“三无” 、贫困残疾人、低保对象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村委会当年精准扶贫名单或精准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联系电话:
上思县8510285、
东兴市6260116、
港口区2861012、
防城区221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