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79.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2267.43万元相比,增加211.61万元,增长9.33%。
1.财政拨款收入2479.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2267.43万元相比,增加211.61万元,增长9.33%,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2479.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2267.43万元相比,增加211.61万元,增长9.33%,具体支出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7.8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639.76万元增加18.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局及边境旅游办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含部分东兴市临时机构:东兴市志办、边境旅游办)的人员工资支出及基本公务费用支出;市政府办公大楼、人民会堂、宿舍区、市政府广场的各项维护、维修费用;会务工作费用;安保工作费用;市政府饭堂运转费用及各项业务工作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8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48.72万元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退休1人,退休工资增加。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2 万元,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决算数36.86万元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收缴基数变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1.78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0.8万元增加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节能示范点的节能改造工作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东兴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办的基本工作经费、节能宣传活动、召开节能工作会议、举办节能工作培训班、节能改造试点经费以及节能改造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687.40 万元:主要用于东兴市文化广场市民步道改造工程支出152万元,市民健康步道改造工程支出35.40万元,土地出让金审计整改资金500万元。因是临时安排的项目,资金由财政追加解决,年初无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32.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31.29万元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2016年有所增加,从而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3.6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2267.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176.21万元,增长7.77%。其中:基本支出852.95 万元,项目支出1590.69万元。
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06.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4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10%。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01.14万元,年初预算653.72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边境旅游办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会计核算由我局代理,其预算经费不归属于我局年初预算,由财政追加解决;我局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机关局人员工资支出;基本公务费用支出;东兴市应急、通信车辆平台工作费用以及边境旅游办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695.49万元,年初预算为51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后勤服务维护工作增多,运转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机关局人员工资支出;市政府办公大楼、人民会堂、宿舍区、市政府广场的各项维护、维修、更新费用;会务工作费用;安保工作费用;市政府饭堂运转费用、市政府接待费用;东兴市应急、通信车辆平台工作费用;市政府周转房工程款。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年初无预算,因是临时安排的项目,资金由财政追加解决。主要用于东兴市应急、通信车辆平台工作费用。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局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年初无预算,因是临时安排的项目,资金由财政追加解决。主要用于机关局2017年春节营造节日氛围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因市志办为临时机构,其经费不归属于我局年初预算,由财政追加解决。主要用于市志办工作经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22.23万元,年初预算为4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内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局发放。主要用于机关局及市直单位部门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决算27.54万元,因2017年内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年初无预算,资金由财政追加解决,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决算21.68万元,年初预算为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收缴基数变动,人员工资较2016年有所增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机关局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决算15.51万元,年初预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2016年有所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主要用于机关局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23万元,年初预算为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社保费用以2017年实际缴纳金额为准,年初预算与实际发生金额有所偏差。主要用于机关局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11.78万元,年初预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防城港市绩效考核指标取消了部分我局年初预算的节能项目,因此2017年节能工作经费投入比年初预算少。主要用于东兴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办基本工作经费、节能宣传活动、召开节能工作会议、举办节能工作培训班、节能改造试点经费以及节能改造经费。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152万元,年初无预算。因是临时安排的全民健身项目,资金由财政追加解决,主要用于东兴市文化广场市民步道改造工程、健康步道改造工程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500万元,年初无预算。临时安排项目,资金由财政追加解决,主要用于土地出让金审计整改资金。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85万元,年初预算为3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2016年有所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9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471.15万元,年初预算为39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7%。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人员工资较2016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285.60万元,年初预算为8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6%。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增加;在职人员工资较2016年有所增加,各项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按收缴比例相应增加。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82.25万元,年初预算为8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主要用于维修(护)费、交通费、劳务费、办公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决算数为13.94万元,年初无预算,是临时工作需要的设备购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建设支出(项)35.4万元,因是临时安排的全民健身项目,资金由财政追加解决,主要用于东兴市文化广场市民步道改造工程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3.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3.11万元。主要用于东兴市应急、通信车辆平台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机关局42个财务统管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3.11万元,平均每辆2.1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98.47万元, 主要用于东兴市政府机关食堂接待东兴市本级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6次,人次6827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3.1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3.42 %,比上年(增加) 19.28万元,增长1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8.4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5.23%,比上年减少36.05万元,下降26.80%。“三公经费”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是由于2017年其他单位调拨车辆到我单位,2017年共拥有61台车(部分车辆因编制等问题,2017年度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资产没有转移至我单位),由我局(后勤中心)管理,车辆费用增加;2、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20万元,比2016年增加49.2万元,增长104.70%。主要原因是:机关局及边境旅游办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市直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3.3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做好会务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各类会议顺利召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制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场布置、茶水服务、话筒音响、投影等会务布置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保证了市委市政府的各类会议顺利召开,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